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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调解离婚后还能变更子女抚养权吗?-重庆猎义调查公司为你解答

2024-03-27  来自: 重庆猎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27

法院调解离婚后还能变更子女抚养权吗?-重庆猎义调查公司为你解答

根据法律规定,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,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后一般不能改变。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,对于一些特殊情况,仍旧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后变更抚养权。那么调解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后还能变更吗?近日,旌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、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,以柔情司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
2024年1月,周某(男)与刘某(女)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,约定婚生子、婚生女皆由周某抚养。但离婚后周某便外出无法联系,两个孩子丢给周某父亲抚养。周某父亲已年满70岁,无力照顾孙子、孙女,便于2月29日向村委会及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,并诉至法院,要求儿子周某支付抚养费。

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受理该案后,为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伤害,旌德法院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纠纷。在联系不上周某的情况下,调解员第一时间向村委会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实际情况,并与刘某取得联系,将现状告知刘某,希望刘某能及时照顾子女,不能让孩子处于“脱管”状态。3月11日,刘某遂向法院提交诉状,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。

经多方查找,与周某取得联系后,调解员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调解员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出发,分析双方实际情况,耐心劝说、释法明理,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婚生女小周变更为由刘某抚养,婚生子小刘继续由周某抚养,小周在其爷爷、奶奶照顾期间,周某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。

签订调解协议后,考虑到该家庭的实际情况,为督促周某、刘某切实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,法院向双方送达了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,责令双方按时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。同时,发放《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》和《家庭教育责任倡导书》,告知双方履行好抚养义务、家庭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,双方当场签署《修复家庭关系保证书》,保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。

未成年人是guo家未来,家庭是孩子的个课堂,家长是孩子的任老师。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,父母作为监护人,其监护身份不因婚姻的解除而失去,反而应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和爱护。

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,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变化,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,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。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,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及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,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,如协议不成,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。同时,抚养权的归属变更,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、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,充分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的意愿,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灵造成更大创伤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

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(一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(二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;(三)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;(四)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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